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黄河路等道路两侧规划红线以内违章建筑的通告

2014/12/17 7.5k 阅读 489 点赞

为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限期拆除黄河路、上海路、开元大道、永安大道、双金路等道路两侧规划红线以内各类违章建筑通告如下:

一、黄河路、上海路、开元大道、永安大道、双金路等道路两侧规划红线以内存在以下情况的建筑物(构筑物)均为违章建筑。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成的;

(三)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四)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的。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黄河路、上海路、开元大道、永安大道、双金路等道路两侧规划红线以内违章建筑一律自行拆除;逾期不能自拆者,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

三、黄河路、上海路、开元大道、永安大道、双金路等道路规划红线以内严禁各类私搭乱建;相关部门要加强巡查,违章建筑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四、对在查处、拆除黄河路、上海路、开元大道、永安大道、双金路等道路两侧规划红线以内违章建筑过程中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在查处、拆除黄河路、上海路、开元大道、永安大道、双金路等道路两侧规划红线以内违章建筑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2014年12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