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0日听取并审议了市发改委主任梁振刚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增速趋缓,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沧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预期指标完成困难,市政府提出了对2015年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5项指标进行调整的方案。市人大常委会依据河北省经济工作监督条例,经过审议认为该调整方案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必要的、可行的。
会议决定,批准2015年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将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目标由8%调整为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目标由9%调整为6.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目标由20%调整为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由12%调整为9%、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目标由13%调整为9%。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积极应对经济增速放缓、下行压力增大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抢抓机遇,落实好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的各项措施,确保完成经过调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