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沧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市政府组织投资引导基金专家委员会对政府引导基金拟合作方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结果公示如下:
(一)东方奇境股权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和荷金(灵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被选定为东方奇境沧州产业基金联合管理人。
(二)中节能中咨环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选定为中节能(沧州)节能环保产业基金管理人。
(三)清控华创(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选定为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
(四)北京启迪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选定为企业上市基金管理人。
如对上述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有异议或了解其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于10个工作日内与沧州市金融办联系。
联系人: 张凤胜、张炳来
联系电话:0317—2011886
E-mail:czsjrbzqk@126.com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