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重污染天气启动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

2016/11/23 4.9k 阅读 54 点赞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要求,自2016年11月25日零时至11月26日24时,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一、禁限行时间
  2016年11月25日和26日,每日7时至20时(含节假日)。
  二、禁限行区域
  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本市号牌(冀J,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11月25日7时-20时限双号,11月26日7时-20时限单号,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2016年11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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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