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沧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市政府组织投资引导基金专家委员会对沧州市极光股权投资中心、沧州和光高新股权投资管理中心管理人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结果公示如下:
(一)沧州市极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管理人为武汉楚天融智创投企业(有限合伙)。经评审该基金符合市财政注资要求。
(二)沧州和光高新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人为北京和嘉瑞兴投资公司。经评审该基金符合市财政注资要求。
如对上述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有异议或了解其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于10个工作日内与沧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炳来
联系电话:0317—2011886
E-mail:czsjrbzqk@126.com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