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沧州市人民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沧州美好场景,为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走深走实。制发《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均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了领导干部学习计划。市委书记康彦民同志主持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并就全面抓好法治建设作出安排部署。市委常委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市政府常务会组织学法20余次,各单位开展集体学法、专题讲座、宪法法律知识考试1200余场。沧州日报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栏,连续刊载了多篇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文章,全市持续保持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劲头不松、热情不减。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部署。市委书记康彦民同志主持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行政执法综合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重点任务作出详细部署。市政府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目标任务。制定《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沧州市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落实方案(2021-2025年)》,绘制新时期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和人才培养新蓝图。印发《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10个方面31项具体工作任务。
3.扎实推动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全市101名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1166名乡科级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现了年度述法报告全覆盖。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加强全面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精神,制发了《关于加强全面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编制了《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清单》,形成了7大体系、27项任务、70项举措的指引台账。全市乡镇(街道)法治议事机构实现全覆盖,乡镇(街道)和县政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法律专业人员单位509个,出台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制度文件共计135件。
4.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市政府常务会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
5.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持续深入。高标准完成任丘市人民政府以及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新媒体普法项目复核工作,积极推进沧县、渤海新区黄骅市、泊头市3个县(市、区)和沧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沧州市全力打造“沧智信”纳税信用品牌、新华区“136智慧网格管理体系”、河间市“两调一议”矛盾化解机制等项目参评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二)履行政府职能,营造更优法治环境。
1.加强涉企制度保障。深入开展房地产、消费等领域限制性政策专项清理,对纳入清理范围的2361件文件逐件提出处理意见,废止文件9件,宣布失效13件。深入开展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宣讲活动,开展宣讲活动20次,走访企业68家。河北新闻联播、“河北普法”公众号、《河北法制报》等媒体宣传我市相关工作20余次。
2.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积极推进“减证便企”专项行动,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进行扩容,全市保留12个领域的证明事项158项,其中实行告知承诺制45项。2022年,以承诺方式办理涉企证明事项1.3万余件。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温度提升”活动,在全省率先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模式,编制《免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其中免罚事项221项,减轻处罚事项55项,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3.提升法律服务供给。深入开展“百名优秀律师进千企”活动,组织律师服务白名单企业106家,帮助小微企业278家,担任企业法律顾问316家,进企业开展法治宣讲161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328次,“法治体检”128次,为企业提供法治保障。严格落实降低涉企公证收费政策,开通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努力实现公证服务“一次告知、一次提交、一门受理、一次办好”和“清单外无证明”,2022年,办理涉企公证件数共计297件,减免金额207589元。
4.强化政务服务水平提升。完善企业开办审批流程,市、县开设“企业开办专区”,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市企业开办网办率达到95.26%。降低企业开办成本。自2022年起,对新登记注册企业给予首枚印章政府补贴380元,累计发放刻章政府补贴34万余元。高效服务重点项目,主动为国企划转市属三大平台、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开展专场培训,服务18家重点项目企业54人次。通过容缺受理、“一对一”服务、延时帮办等措施,提供高效审批服务;深化“证照分离”“证照连办”改革。对21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办结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38676件。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全市继续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审批字〔2022〕17号),扩展职业中介、代理记账中心等10个行业推行主题式、套餐式服务,积极引导办事群众通过“证照联办”办理业务。
5.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应用,突出抓好“合规性审查”和“建设条件集成”两大重点环节,形成完善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实现一般项目20个工作日落地。在全国率先推出出让用地建设项目、市政(线性)工程、工业项目三类建设项目报建(办理)全流程管理服务导图,并按照“主题式”分类别细化审批流程。将项目管理导图细化为出让用地房地产、划拨用地房建、市政线性工程、危化项目等19类流程图,通过精准分类管理,为不同类别项目量身打造体现项目特点的最优审批流程,在审批系统中设置相关应用场景进行“定制审批”,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通过定制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合并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升级后,19类建设项目全周期平均申请材料从169.21项压减至75.84项,精简率为55.18%,平均审批环节从39.11个压减至5.48个,压减率为86%,平均审批时限从425.32天压减至28.63天,压减率为93.27%。
(三)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效。
1.着力提升立法质量。紧扣城市能级提升,出台了《沧州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条例》和《沧州市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等2部地方性法规,制定了《沧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沧州市节约用水办法》《沧州市船舶污染物管理办法》3部政府规章,为沧州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提供法治保障。
2.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为提高立法科学性,2022年,以良法保障发展、促进善治,市政府印发了《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规章后评估办法》《规章清理工作规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等5个政府立法配套制度文件,规定了政府立法征求意见的一般程序和特别程序,对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政府规章清理、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选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规范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3.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紧扣政府决策的合法性,调整了沧州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发文字号的通知》,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以“沧政规”和“沧政办规”进行公开发布。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4件市政府规章、9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对2件市政府规章、12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对2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2件市政府规章、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
(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1.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纵深发展。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案卷评查、网上巡查等方式,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市得到规范落实。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行政执法公示不规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2022年,全市共公示执法人员信息18692条、执法主体信息806条、执法事项52667项、执法流程图3379个、行政处罚结果信息732729条、行政许可结果信息2146949条、行政强制结果信息2799条、征收征用信息132条、行政检查信息19682条,大大提升了全市行政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2.深化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在全省率先制定全市统一的《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2版)》《沧州市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汇编》。审核确认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110项,涉及法律依据89部,法律条款235条,免费印发各地各部门学习参考,有效避免同案不同罚。
3.依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市司法局、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部门“三定”,结合综合执法改革职能划转情况,审核认定市本级行政罚没主体44个,通过《沧州日报》以及门户网站等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2022年,申领行政执法证件2318个,清理并申请注销行政执法证件2867个。
4.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管严控危化品等重点产业领域质量安全,开展燃气具、“一老一少”等特殊群体用品、电动自行车、塑料污染治理相关产品、农资产品等工业产品质量监督专项行动,排查重点工业品企业2430家。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医药、石油开采、金属冶炼、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企业3926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健全药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6251名食药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全部上岗。
(五)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深化非诉讼争议解决工作。探索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持续加强人民调解员组织和队伍建设,成立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制定了《沧州市人民调解员证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员证的申领、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2022年,全市共排查纠纷10724件,化解10359件,调解成功率97%。
2.大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贯彻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2022年9月1日,市、县两级政府启动行政复议集中管辖工作,全面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复议管辖呈现由“条块结合”向“块”的转变。复议管辖集中后,市政府复议机构月均收案量达到23件,较改革前月均涨幅达27%。落实“开门复议”工作要求,加大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力度。行政复议集中管辖后的17家复议机构均对外设立了接待窗口,当面接待办事群众的咨询与申请的递交。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98件。
3.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双号并行,542名执业律师参与市级“12348”服务热线、市中院、市看守所、市检察院工作站值班工作,积极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2152人次,受理、审查、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165件,及时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全市公证处为年迈、残疾等行动不便群众提供上门服务543人次。
4.加强全民普法工作。加强青少年学生普法,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将宪法知识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法治课的重点讲授内容,全市2158所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法治副校长配置率100%。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在全市开展“法治惠民”“依法防控疫情”等十二个宣传主题的“每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巩固和拓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实践成果和全民普法的生动局面。高标准、高质量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本年度新培树44464名“法律明白人”,累计创建27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182个“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不断夯实基层法治基础。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效能。
1.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市县乡村四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积极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主动公开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类政府信息5627条。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新增开设“政府常务会议”专栏,并通过文字、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对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公开,全年公开常务会议信息23篇;开设“沧州市贯彻落实河北省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接续政策”专栏,公开各级文件及解读信息126条;市政府办公室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建议提案、市政府领导活动等政府信息,全年公开各类信息272条,人大、政协建议提案62个。
2.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沧市传〔2022〕34号)《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22〕46号)等顶层设计文件4个、专项制度文件5个,明确阶段性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搭建深化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四梁八柱”。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明确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36个重点领域和410项监管事项清单,为进一步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将联合奖惩系统嵌入沧州市一体化在线审批和服务平台、沧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系统,实现自动触发、在线反馈,提高失信惩戒便利度。
3.加大依法决策工作力度。制定《2022年度沧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合法性审查作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拟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签订的合同,以及所有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专题会研究的事项,均需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提交会议研究。2022年,市政府经合法性审查的各类文件、事项达到718件(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发展不够均衡,部分地区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还需加强。二是基层法治人才不足,法治人员培养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三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项目数量还需要增容扩量,部分地区未及时开展决策后评估。
三、下一步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聚焦“加快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方式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找准发力点和突破点,保证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努力为沧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更大力度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为重要抓手,全面对标示范创建100项指标要求,补短板、锻长板、见实效。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本市中心工作,突出经济发展、城市治理和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出台实施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监督,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立法工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公布决策事项目录,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贯穿于决策草案、审查决定、决策执行与调整等决策全过程,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的决策水平。
(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以人民满意作为目标导向,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最高的评价标准。在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等方面,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提高群众满意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着力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指导培训,注重柔性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创新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考核方式,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下大力气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