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通告

2024/04/16 1.4w 阅读 108 点赞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市政府第六届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进行换届,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聘请100名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担任市政府第七届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聘请范围

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业者、商业协会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公职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辅助执法人员除外)、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除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业者、商业协会负责人外,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具备与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能客观公正地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监督员主要职责

(一)宣传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政策。

(二)积极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的监督建议。

  (四)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市政府或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参观学习、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明察暗访等活动。

  (五)向市司法行政部门反映社会公众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六)按照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安排,参加对各县(市、区)和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工作。

(七)按要求参加市政府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相关会议。

(八)承担市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相关任务。

四、监督员工作方式

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协助市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无工作报酬。

五、报名时间

自2024年4月18日至4月24日。

六、报名方式

请在沧州市司法局网站(sf.cangzhou.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并据实填写《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报名表》,电子报名表格(附一寸红底免冠电子照片)、纸质个人签名表格(扫描或拍照)及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czsfzb11@163.com,经营主体请一并将营业执照扫描或拍照发送到邮箱。

联系人:白伟王健3137033

七、资格审查

市司法局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后,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

市司法局将通过门户网站(sf.cangzhou.gov.cn/)向社会公布聘请执法监督员名单,以市政府名义向新一届市政府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颁发工作证件。

附件: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报名表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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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特长(职称)

学历

职    业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工作单位

担任职务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微信号码

电子信箱

主要学习

工作经历

有无违法

犯罪记录

     以上信息真实无误。

                             本人签字:

注:请将此表由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连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czsfzb11@163.com。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