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沧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沧州市教育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沧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
申请人可以在沧州政府网(http://www.cangzhou.gov.cn)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公开指南》查阅场所(市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领取。
一、 沧州市教育局信息分类
沧州市教育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沧州市教育局及其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向沧州市教育局及其各科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沧州市教育局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沧州市教育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括序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责任部门、详细信息几项要素。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等。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沧州市教育局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沧州市教育局信息通过沧州政府网站、沧州市教育局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沧州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http://jyj.cangzhou.gov.cn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市图书馆、档案馆。
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沧州市教育局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沧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沧州市教育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沧州市教育局依据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沧州市教育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沧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运河区贻成路;邮政编码:061001;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317-3170600;传真号码:0317-3170626;电子邮箱:yzkxs2020@126.com。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沧州市教育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沧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应在受理地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2)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可以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向我局受理机构处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或以口头方式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沧州市教育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沧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机构
沧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见下表)。
沧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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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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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
运河区贻成路 |
每周一至周五 |
0317-3170600 |
0317-3170626 |
yzkxs2020@126.com |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沧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6年1月23日
附件
沧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第( )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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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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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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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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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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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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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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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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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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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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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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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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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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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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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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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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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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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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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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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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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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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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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 供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它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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