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督导委、省教育厅的决策部署,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不断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创新督导机制,完善督导体系,有效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职责,切实督促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为加快教育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供支撑和保障。
一、加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1.做好省政府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自查自评工作,迎接省政府对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实地评价,做好材料撰写和数据填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县(市、区)、学校,为迎检创造有利条件。
2.组织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完善市政府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依照《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实施办法》,按照新的指标体系,代表市政府完成对1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020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3.统筹协调县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迎评准备工作。加强迎接省政府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盐山县、肃宁县、沧县三县的过程性督导,督促做好2021年迎接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准备工作。
二、开展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1.对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进行摸底调研和督导检查。
2.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对当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县强化过程性督导,督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力争按照省规划完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验收任务。
三、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巩固工作
1.巩固基本均衡成果,强化问题整改,对均衡差异系数、办学标准等重点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质量标准。
2.启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做好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前期摸底调研,对2022年申报省评估的渤海新区做好市级过程性督导。
四、做好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督导评估
1.对2020年度18个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2.对近年来开展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研究下一阶段的措施,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
五、做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持续跟踪督导任丘市、盐山县、青县、南皮县、献县2018年、2020年监测环节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并在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中,对整改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做好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任务。适时开展对我市各县(市、区)义务教育质量及办学水平的专项督导。
六、深化中小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改革工作
加强对中小学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促进中小学生素质综合评价工作健康发展。做好综合素质教育示范校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七、推进督学工作上水平
1.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创建工作。按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求,指导全市各地参照任丘经验,积极创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以此为抓手,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2.做好督学的聘任、培训工作。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的督学队伍。加强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和交流学习,分层次组织各级督导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进一步加强在学校科学管理,促进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升中小学校管理效能和办学水平方面的评估。加强对中小学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促进中小学生素质综合评价工作健康发展。
八、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评工作
做好我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第一周期督导评估工作典型经验推广,和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启动第二周期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督促各级各类幼儿园做好自查自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督评组开展好实地督评。
九、落实《河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形成《沧州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指导各县(市、区)积极落实。
十、做好专项督导工作
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专项督导实施方案,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做好专项督导工作,督促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
沧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