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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0/00160772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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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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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07号建议的答复
- 主题词:
- 文号:
对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07号建议的答复
刘胜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坑塘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充分发挥农村坑塘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蓄水、灌排、养殖等综合功能,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农村坑塘整治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8]1号),决定利用2018-2020年三年时间,对农村坑塘全面进行整治提升。在加强农村坑塘整治提升的同时,着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坑塘的位置、功能、水源条件等因素,将坑塘分为生态坑塘、水利坑塘、养殖坑塘和纳污坑塘四类。各县(市、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通过对坑塘进行垃圾清运、安装围栏、绿化、清淤等工程措施,对坑塘进行整治提升,并在每座坑塘设立“塘长制”标志牌。截止到目前,我市已整治提升农村坑塘7009座。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上,聚焦“五清三建一改”,先后发起了攻坚月、提升月等系列行动;聚焦“六集中、三建设、一提升”集中整治高铁高速沿线村庄327个;聚焦“五化”提升,狠抓了主街道硬化,村庄绿化面积达到35万亩、安装路灯18万盏,创建美丽庭院59万个。全面完成2019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年度任务目标,村容村貌整治成效明显。同时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三年行动方案、学习浙江“千万工程”实施方案,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列为乡村振兴考核和2019年、2020年民心工程的重要考核指标。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将认真落实您的建议。一是市水务局。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按时完成剩余坑塘整治提升任务,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塘长制”,全面提升坑塘管理水平。二是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围绕全面完成三年行动目标,坚持“县区主责、乡镇主事、村社主体、农民主角”的责任落实机制、“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协调联动机制,着力补齐短板弱项。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以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宝贵意见与建议。
沧州市水务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