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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00023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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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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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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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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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答复
- 主题词:
- 文号: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答复
张海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防护设施,加强防溺水教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每起学生溺亡事件都令人唏嘘和痛心,作为家长的我们也能感同身受。市水务局始终高度重视全市水库、水系等水利设施的防溺水宣传警示工作,均把此项工作作为暑期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组织指导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落实好。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及市政府办公室《沧州市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办法》的责任划分,水利部门管理职责为“加强对辖区内水库、水系的管理。各类水库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设置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按责任分工市水务局切实肩负起责任,不断加大对全市水系、水库的防溺水督导检查,督促各项警示、宣传工作见效。
近年来,市水务局每年均组织全市水利设施管理单位开展防溺水警示宣传,在重要河段、工程设施、水利坑塘均设置警示标志、宣传标语或展板,在必要位置设置隔离护栏等防控措施,并持续做好标志及措施的更新维护工作。全市水库均已实现全封闭管理并安装监控设施落实专职管护人员24小时管理。在河道行洪及调水期间,各县(市、区)均印发提醒公告,并加密河道和工程设施巡查频次。特别是2021年汛期,在大运河沿线险要位置、重要堤段专门设置永久“禁止下水安全警示牌”663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防溺水工作要求,以本次提案工作推动为契机,持续加大全市水系、水库的防溺水警示宣传力度,时刻绷紧防溺水工作这根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再次得到您的宝贵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