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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3/00018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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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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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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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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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 主题词:
- 文号:
对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对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姚红星等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地热开发综合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地热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大力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对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调整,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我省现行政策,取用地热水新(补)办、延续、变更取水许可手续,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审批权限。市、县主要负责取用地热水管理,以及地热水抽取和回灌情况的监管。同时,取用地热水需缴纳矿产资源税,不缴纳水资源税。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沧州水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今后,我们将会继续认真听取你们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步伐,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