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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7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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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0023648

  •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沧州市水务局

  • 发文日期:

    2023-07-27

  • 名称: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72号提案的答复

  • 主题词:
  • 文号: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72号提案的答复

肖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水务部门对水利工程及防护设施管理的防溺水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国多地溺水事故时有发生,尤其中小学生溺亡更加令人痛心,我们对于您的建议非常认同。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及《沧州市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办法》要求,水利部门管理职责为“加强对辖区内水库、水系的管理。各类水库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设置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切实肩负起责任,始终把中小学生防溺水作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来抓。今年继续组织全市水利设施管理单位开展防溺水警示宣传,在重要河段、工程设施、水利坑塘均设置警示标志、宣传标语或展板,在必要位置设置隔离护栏等防控措施,并持续做好标志及措施的更新维护工作。全市水库均已实现全封闭管理并安装监控设施落实专职管护人员24小时管理。在河道行洪及调水期间,各县(市、区)均印发提醒公告,并加密河道和工程设施巡查频次,在巡查同时及时劝导群众尤其是中小学生不要在危险水域附近停留。特别是为配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针对大运河沿线游人数增多的情况,在大运河沿线险要位置、重要堤段专门设置永久“禁止下水安全警示牌”共计663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上级防溺水工作要求,以本次提案工作推动为契机,持续加大全市水系、水库等的防溺水警示宣传力度,时刻绷紧防溺水工作这根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最后,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务公开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