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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01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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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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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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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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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行政裁决办事指南
- 主题词:
- 文号:
行政裁决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水事纠纷裁决;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的裁决。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六条: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行政区域交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
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
状。
第五十七条: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六条: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五十一条:因抗旱发生的水事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受理机构
沧州市水务局
五、决定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受理范围和条件
受理范围:争议范围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在全市范围内影响较大;上级交办。
八、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1.行政裁决申请书 纸质或电子 必要
2.证据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九、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0317-2177972
办理地点:沧州市水务局
十、运行流程
见沧州市水务局行政裁决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