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两个”提标 助力脱贫攻坚
为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作用和扎实推进残疾人精准脱贫工作,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思路, 2018年1月,黄骅市民政局实施了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进一步提升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
黄骅市民政局立足自身职能,紧紧围绕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扎实推进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助力脱贫攻坚。2018年1月1日起,黄骅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500元/人/年提高到4200元/人/年,人均补差标准由原来的175元/人/月提高到240元/人/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50元/人/月提高到620元/人/月,人均补差标准由原来的300元/人/月提高到360元/人/月,这是黄骅市继2007年以来的第八次提标,也是城乡低保提标幅度最大的一次。同时,深化“阳光低保”,实行城乡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机制和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全面核查,按申报程序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了低保救助范围,及时注销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为进一步关爱特殊群体,做好残疾人精准脱贫工作,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黄骅市民政局认真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自2018年1月1日起,将我市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100元/人/月提高到111元/人/月,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50元/人/月提高到60元/人/月,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55元/人/月提高到66元/人/月。健全完善残疾人半年审核制度,扎实做好享受待遇残疾人的审核认定工作,建立并实施了“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