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强化法治监管着力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
为加强养老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有序运行,切实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青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行政监管部门职能,出台了《青县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细化了行政监管部门在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消防、卫生、食品等方面职能分工及监管职责,进一步将养老机构纳入安全监管体系。
《管理办法》分为管理要求、基本条件、登记条件、管理职责、领导组织五部分,分别在登记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应急管理、住建、卫健、行政审批、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及安全管理等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各行政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协调各成员按照本部门相关行政职能对养老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明确了养老机构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有效提高了青县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及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