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实施 我市离婚率明显下降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婚姻登记工作发生了显著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规定为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当事人办理离婚由原来的“即申即离”变为要经历一个月“冷静期”。
任丘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积极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新内容,制定全新婚姻登记流程图,对婚姻登记程序调整进行了公示,并由工作人员对前来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宣传讲解新法规定,进行耐心解释。面对有离婚诉求的当事人,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就离婚登记“冷静期”的内容和流程进行了详细宣传与解答,积极进行有效干预与劝导。
今年截至7月底,全市离婚登记申请1510对,实际办理离婚登记629对。2020年同期办理离婚登记1323对,同比下降52.5%。对于冲动离婚的当事人来说,离婚冷静期的设置能够给双方再次慎重考虑的机会,理性处理双方矛盾,缓和夫妻关系从而减少了轻率离婚、非理性离婚,降低了冲动离婚的比例,切实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