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公示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金的通知 2013/03/03 1.6w 阅读 384 点赞 查看原文 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金的通知 各位战友:2011、2012年冬季退出现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含农村退役士兵),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工商银行储蓄卡(将身份证正面和银行卡正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到市民政局办理自主就业退役金补偿手续,办理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逾期不办理者后果自负,请各位战友相互转告。咨询电话:0317-5200809沧州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2013年3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