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沧州市国富市场受灾商户基本生活救助办法

2015/04/12 3.4k 阅读 136 点赞

沧州市国富市场受灾商户基本生活救助办法

2015年4月9日,沧州市国富市场发生火灾。为妥善安排好受灾商户的基本生活,根据上级有关救助政策,制定如下救助办法。

一、救助对象为因火灾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受灾商户(人口数以户口本登记且一起生活的直系亲属为准)。

二、应急性救助。应急期间受灾商户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户每人一天30元,补助期限为10天。

三、过渡性救助。过渡期间受灾商户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户每人一天20元,补助期限为3个月。

四、临时性救助。过渡性救助期结束后,特殊困难的受灾商户,本年度内安排一次临时性救助,救助标准为每户2000元。

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受灾商户长期无力恢复经营,生活水平达不到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六、开展专项捐赠救助。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捐赠活动,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受灾商户再创业。

七、部门协调联动救助。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商铺安排、申请贷款、税费政策等方面制定具体扶持办法,帮助受灾商户恢复并正常经营。

八、严格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受灾商户持身份证、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到所属“救助服务接待中心”登记,由新华区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发放。

沧州市民政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