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区2014、2015年度退役士兵重点对象自选单位工作方案
为高效、快捷、有序、稳妥做好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自选单位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阳光安置”,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自选单位时间:2015年8月2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4:30
二、自选单位地点:沧州市民政局二楼会议室
三、自选单位安排:上午2014年度
下午2015年度
四、自选单位方法:
1、按照考核名次、由高到低依次在本年度安置计划内自主选择单位,每人选定单位最多限时10分钟;
2、划分不同时段,按规定人员数量依次进行选择。
上午(2014年度):
8:30-----9:30 第1名至第20名依次选择
9:30----10:30 第21名至第35名依次选择
10:30---11:30 第36名至第49名依次选择
下午(2015年度):
2:30----3:30 第1名至第20名依次选择
3:30----4:30 第21名至第33名依次选择
五、要求
1、退役士兵本人必须携带退伍证、身份证亲自到场选择单位,确因极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在规定的日期、时间节点亲自到场选择单位的,可指定他人前来代选,代理人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被代理退役士兵退伍证和委托证明及与被代理退役士兵的关系证明。凡本人或指定的代理人未在规定日期、时间节点到场选择单位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2、退役士兵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到市民政局一楼大厅签到并进行身份核实,身份验证无误后方可选择单位。
3、前来选择单位的退役士兵要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不得大声喧哗,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4、对规定时间内,不选或者拒选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待遇。
5、单位一经选定,当场签字确认,不得更改,工作人员当场为其开具《工作分配介绍信》。
6、已选定单位且已开据《工作分配介绍信》的退役士兵,要迅速离场,不得滞留。
7、退役士兵要在《工作分配介绍信》开具后5日内持信到所选单位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