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沧州市民政局关于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通知

2015/11/18 9.5k 阅读 174 点赞

沧州市民政局关于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通知

沧民字〔2015〕48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通知》(沧纪字〔2015〕55号)要求,为切实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结合我局实际,现就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集中封存停驶的规定

非工作时间是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双休日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工作日下班时间等。

(一)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一律在单位集中封存停驶或指定地点存放。局机关的公务用车有车库的全部停放在机关办公楼南院车库,无车库的停放在机关办公楼南院。

(二)公务用车集中封存停驶后,公车钥匙、停放场所(含车库)钥匙及公车加油卡要按便于检查的要求明确专人集中管理。机关公务用车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日期间封存停驶的,其公车钥匙、车库钥匙及公车加油卡交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人员集中管理;在双休日、工作日下班时间封存停驶的,其公车钥匙、车库钥匙及公车加油卡交由当日政务值班人员集中管理。

(三)每天担任值班任务的值班车钥匙、车库钥匙及加油卡由当日值班司机保管,但使用车辆必须经当日值班领导批准,否则按公车私用对待。

(四)公务用车集中封存停驶后,要填写《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封存停驶情况登记表》,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驻局纪检组,局属单位报驻局监察室。

(五)确因工作需要,非工作时间必须使用公务车辆的或使用车辆时间较长且在非工作时间仍需使用的(如外出开会),要填写《公务用车使用派车单》一式两份,一份随车备查,一份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人员保存备查。

(六)因接送领导上下班或其它公务活动,需在非工作时间短暂使用公车的可不填写《公务用车使用派车单》,但用车时段要在合理时间内,且公务结束后要立即将车辆放置在集中封存地点。

二、严格执行关于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有关规定

(一)严禁公车私用,不得使用公务用车接送家属、亲友上下班、子女上(放)学,参与探亲访友、婚丧嫁娶、旅游观光、购物、就餐及其他个人活动;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得将公务用车借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已退、调、离原工作岗位不得使用原单位公务用车;不得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驾驶公务用车;不得有其他公车私用行为。

(二)严禁“私车公养”,不得用公款、公车加油卡为私车私事(公事须有证明公务行为的书面材料)加油或交纳高速费等交通费用;不得用公款为私车进行维修、保养、装修、购买车辆保险及交纳其它费用;不得有其他“私车公养”行为。

(三)公务用车无特殊工作需要不准停放在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学校、风景区和住宅区等场所。

(四)严禁公务用车违规采用无牌、套牌、换牌、遮牌等方式使用。

三、严格落实公车管理使用及监督责任

(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针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现状,建立完善详实可行的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并立即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自查自纠活动。

(二)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执行公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确保公车管理、非工作时间集中封存停驶、备案备查等工作落实到位。

(三)驻局监察室、机关纪委要严格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公车管理使用、封存停驶等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视情况厘清责任,严肃追究公车司机、公车使用人、单位公车管理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

附件:1、《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封存停驶情况登记表》.doc 

           2、《公务车辆使用派车单》.doc

沧州市民政局
2015年11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