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民政局关于上报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回顾总结2016年上半年各项工作,对下半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请对照《沧州市民政局2016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沧民发〔2016〕7号)及阳光民政建设要求,上报总结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内容
2016年上半年主要工作进展情况、成效和亮点;工作中存在问题;下半年工作打算和措施。
二、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和起草。各县(市、区)材料上报前要呈单位主要领导审阅。
二是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找准问题,注意要用数据说话,确保数字准确、内容详实,全面客观地总结今年上半年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是突出重点。要对列入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任务、重点工作、试点工作等开展情况进行单独说明;要积极提炼在全国、全省、全市有影响的亮点工作。
四是简明扼要。总结材料内容要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文字简练,避免虚话套话,原则不超过2000字。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电子文档报市局办公室邮箱。
联 系 人:李 倩
联系电话:5200868
邮 箱:cmzbgs@126.com
沧州市民政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