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沧州市第十六届“福彩献真情爱心助学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民传〔2017〕59号
沧州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沧州市第十六届“福彩献真情 爱心助学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认真做好第十六届福彩助学工作,现将《沧州市第十六届“福彩献真情 爱心助学子”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广泛宣传发动,严格申报条件,认真细致考察,确保阳光操作。
二、除按要求组织申报市级以上福彩助学活动外,各县(市、区)还要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足额匹配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考生得到有效资助。同时,要参照市局《方案》的报名要求和阶段安排,制定本地福彩助学活动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有序推进,不断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
三、培树典型,加强宣传。各县(市、区)要注重发现和挖掘贫困考生典型,于7月底前提供两个典型考生代表报市福彩中心,配合省、市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四、各县(市、区)民政局务于6月27日17:30前,请将福彩助学工作组名单(包括负责人、热线电话、报名地址)报市福彩中心综合部。
联系人:肖立国 段明明 赵振泽
联系电话(传真):3136958
沧州市民政局
2017年6月27日
沧州市第十六届
“福彩献真情 爱心助学子”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开展好沧州市第十六届“福彩献真情 爱心助学子”活动(以下简称“福彩助学”)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报名条件
按照省福彩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福彩献真情 爱心助学子”活动的通知》要求,凡是参加今年高考的我市考生(不包括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以及不收学费的军队院校、师范院校的师范类考生),分数已达到我省公布的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并已被录取,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学费(城市考生家庭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农村考生家庭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考生均可报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优先资助:
1.低保家庭的考生;
2.孤儿、单亲家庭的考生;
3.父母有残疾或父母生活不能自理的考生;
4.因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
5.农村独生子女户困难家庭的考生。
二、报名所需资料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2017年高考准考证原件、复印件(1份);
3.高考成绩单(须加盖生源学校公章);
4.属于低保家庭的考生,提供城乡低保证原件、复印件(1份);不属于低保家庭的考生,城市学生须提供所在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证明信,农村学生须提供所在村委会及乡(镇)政府证明信等相关材料;
5.个人情况介绍(学习经历、家庭困难状况等);
6.录取通知书(发放救助金前须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7.申请学生的农行卡原件、复印件(1份)。
三、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6月28日—7月28日期间,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市民政局咨询电话:3136958。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6月23日—7月28日)
广泛开展“福彩助学”宣传活动,在当地媒体以消息或电视飞字形式刊登、播发报名条件、时间、地点、电话以及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福彩助学活动进行全方位跟踪报道。
(二)报名登记(6月28日—7月28日)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填写《“福彩献真情,爱心助学子”活动报名表》(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察核实(8月1日—8月5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对报名考生必须入村(社区)入户考察,填写《“福彩献真情 爱心助学子”活动受助学生考察核实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写出考察报告,于8月6日前分别以文字版、电子版报市福彩中心综合部,邮箱地址:cangzhoufucaizhb@163.com
(四)确定名单(8月7日—8月10日)
市福彩中心根据各县(市、区)报名情况进行核查,提出资助建议名单,报市民政局确定
(五)公开公示(8月10日—8月14日)
将资助名单在沧州民政网、沧州福彩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资金发放(8月下旬)
实行统一社会化发放,市福彩中心将助学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七)整理上报(9月10日前)
将福彩助学活动情况上报省福彩中心。
附件:
2.县(市、区)“福彩献真情 爱心助学子”活动受助 学生考察核实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