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以民政局名义制定或牵头制定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7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有效予以保留;二、对1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废止、失效。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宣布有效予以保留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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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发文字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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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沧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
沧民字〔2017〕35号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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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沧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婚丧习俗改革的实施意见 |
沧民字﹝2022﹞34号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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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沧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审核确认实施办法 |
沧民字〔2022〕12号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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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沧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 |
沧民字〔2022〕11号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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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沧州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 |
沧民字〔2023〕24号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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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沧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联动响应工作指引(试行) |
沧民字〔2023〕8号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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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沧州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暂行办法 |
沧民字〔2023〕17号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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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宣布废止、失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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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发文字号 |
清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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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沧州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 |
沧民字〔2021〕60号 |
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