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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3/11/09 1.7w 阅读 461 点赞

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以民政局名义制定或牵头制定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7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有效予以保留;二、对1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废止、失效。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宣布有效予以保留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发文字号

备注

1

沧州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沧民字〔2017〕35号

保留

2

沧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婚丧习俗改革的实施意见

沧民字﹝2022﹞34号

保留

3

沧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审核确认实施办法

沧民字〔2022〕12号

保留

4

沧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

沧民字〔2022〕11号

保留

5

沧州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

沧民字〔2023〕24号 保留

6

沧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联动响应工作指引(试行)

沧民字〔2023〕8号

保留

7

沧州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暂行办法

沧民字〔2023〕17号

保留



附件2

宣布废止、失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发文字号

清理意见

1

沧州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

沧民字〔2021〕60号

废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