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工作动态工作动态

沧州市率先出台文件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2016/10/10 3.7k 阅读 455 点赞

沧州市率先出台文件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做好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近日,沧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要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市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

《通知》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制度内容。在对象范围方面,明确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符合孤儿救助政策的,按照孤儿保障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在办理程序方面,从申请、审核、审批、终止等多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细化和规范。在救助供养内容方面,从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给予照料服务、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在救助供养标准方面,提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在救助供养形式方面,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对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同时,《通知》明确,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强化托底保障能力,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救助供养服务。  

为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全面落实,《通知》在组织领导、制度衔接、宣传培训、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特别是在监督管理上,要求各级政府要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建立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公众和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工作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