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出台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定位、新理念和新要求,对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是指导全市开展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规范性、纲领性文件。
《实施意见》结合沧州市灾情特点,着力从健全统筹协调体制、健全属地管理体制、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和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等四方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强化地方应急救灾主体责任。《意见》指出,对达到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市、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政府推动、群众自愿、市场运作原则,强化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了明确的保障措施,一是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二是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三是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