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在全省率先成立市级社会救助基金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社会救助基金的指导意见》精神,中共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杨慧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市长梅世彤同志第一时间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成立社会救助基金会筹备工作,落实初始注册资金,确定基金会理事会、监事会人选,并要求按程序快速推进基金会成立工作。5月20日,经省民政厅批准,沧州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市级基金会成立登记工作。
近期,将组织召开河北省沧州市社会救助基金会成立大会,研究制定基金会管理使用办法,积极发挥社会救助基金会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