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完成市县两级社会救助基金会成立登记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社会救助基金的指导意见》精神,沧州市民政局及时成立筹备专班,积极协调、加强督导、全力推进,截至6月30日,市本级和16个县级社会救助基金会按照既定时限全部完成登记工作。
下一步,沧州市民政局将积极发挥监事部门作用,配合省民政厅做好业务指导工作。一是积极引导基金会不断筹集资金,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另一方面用好政策,在规定范围内积极向省社会救助基金会争取资金支持。二是加强基金会业务指导,切实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做好引领示范,为各县市区开好头、带好头;做好帮扶救助,指导基金会切实将政策落实到位,尽快发挥作用;做好社会传导,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激发社会各界关爱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积极性。三是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合法运行。建立健全基金会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主动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监督,配合完成年检工作,确保基金会安全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