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沧州市孤弃儿童养育化分散为集中,实行区域性养育新模式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沧州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开展孤弃儿童区域性机构养育的实施意见》,将分散在各县(市)福利机构内养育的儿童转移到市级或区域性福利机构进行委托代养,全面提升孤弃儿童养治教康等专业化水平。
区域性机构养育实行孤弃儿童市级福利机构养育为主、区域性福利机构养育为辅的养育模式,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在充分尊重儿童个人及亲属意愿的前提下,开展集中代养,按照组织申报、审核审批、移送交接等程序,由县级民政部门将需机构养育的儿童送市级福利机构进行委托代养,并签订委托代养协议。
区域性机构养育能够有效解决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发展不平衡、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构建以市级为中心、县区域为支撑的新型保障格局,为孤弃儿童健康成长提供更加优质的环境。其中沧州市社会福利院负责全市孤弃儿童的集中代养工作。对区域面积较大、机构养育孤儿数量较多、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任丘市、泊头市、青县儿童福利机构,打造成为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除负责所在县(市)的孤弃儿童养育工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负责其他地区的孤弃儿童代养工作。
近日,市社会福利院迎来了3位特殊的家人——他们是来自河间和盐山社会福利院的孤弃儿童。在“院内妈妈”的精心照顾下,3个孩子很快就融入了这个新家庭,幸福的笑容洋溢在他们稚嫩的脸庞上。3个孩子的“远道而来”,标志着沧州市孤弃儿童区域性机构养育工作正式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