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开展第一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示范点建设
近期,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全面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沧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第一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示范点建设,示范点名单由各县(市、区)在原有建设基础上进行申报,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确定,第一批拟建设示范未保中心7个、未保站32个、未保点36个。
沧州市民政局为示范点建设制定了统一标准,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活动、有效果”五位一体标准进行打造;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原则上办公区域不少于15平方米,统一标识,增设未保咨询服务窗口,设置个案工作室等私密区域,并合理叠加涉未成年人服务的多种功能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原则上室内活动场地不少于30平方米,配备未成年人活动设施,每周开放时间应不少于5天,节假日至少开放1天,7每次开放不少于3个小时。
开展第一批示范点建设的地区将通过新建、改扩建、整合资源等方式,打造一批设施完善、队伍专业、机制健全、服务规范、作用有效的未成年人保护平台,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沧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