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

2016/12/04 5.3k 阅读 59 点赞

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

沧教政法〔2016〕9号

沧州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机关各科室:

为保证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局研究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8日


沧州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示”是指执法机构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
  第三条
 下列行政执法工作,应当进行公示:
  (一)办理教育行政审批、审核、备案事项的;
  (二)实行各项收费的;
  (三)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
 行政执法工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示:书面公告、网络公告和其他可以让执法相对人知晓的方式。
  第五条
 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在其正式施行之日的30日前进行公示;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若在颁布之日起施行的,在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颁布之日起10日内进行公示。
  执法结果实行年度公示,重大执法结果在作出之日后10日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
 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具体行政执法时,应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以及执法时限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
  第七条
 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改正。
  第八条
市教育局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317-317081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