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沧州市教育局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复课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6/12/20 5.0k 阅读 359 点赞

沧州市教育局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复课工作的紧急通知

沧州市教育局

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复课工作的

紧急通知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幼儿园):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2月16日印发的《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精神,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停课。根据天气预报情况,决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12月22日上午恢复正常上课。
    各地、各学校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将复课信息及时传达到所有学生家长,确保不漏掉一个学生。复课后,要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重污染天预警启动的相应级别和当地污染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落实《沧州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应措施。
    目前正值冬季,雨雪、冰冻、大风、雾霾等自然灾害多发,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对师生的冬季安全教育,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交通、消防、取暖、防滑冰溺水、食品等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要强化应急值守,随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关注学校安全管理微信群、QQ群,以便及时安排工作。
                              
                                  2016年12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