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沧州市教育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2017/05/09 1.7w 阅读 305 点赞

沧州市教育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沧州市教育局

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沧州市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沧州市教育局是沧州市政府直属机构,教育局机关有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高等教育与师范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科、武术科。另设:工委组织部(工委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离退休干部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会、妇委会、教育志办公室。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科室1个: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7个:教育科学研究所、电化教育信息中心、技术装备服务中心、学校产业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和教育考试院。

教育局下属学校22所,其中,中学12所,幼儿园3所,特教学校1所,本科院校1所,大专院校4所(其中职业技术学院未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管理),中等职业学校1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二)拟订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建议及教育发展重点,并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市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核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成本;负责全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检查工作。

   (五)指导各级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所属学校的党建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基础教育、普通中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民办学校管理工作。承担市直学校校舍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七)执行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推动师范类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引进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九)指导相关继续教育和产业化培训工作。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等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措施,编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沧州市教育局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沧州市教育局

行政

正处级

财政拨款

市电化教育信息中心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教育局教育科学科学研究所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学校产业服务中心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沧州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教育局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沧州市教育考试院

事业

副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沧州师范学院

事业

正厅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泊头职业学院

事业

副厅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沧州市第一职业中学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沧州市第一中学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沧州市第二中学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沧州市第三中学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沧州市第五中学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沧州市民族中学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沧州市第七中学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沧州市第八中学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沧州市第十三中学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沧州市第十四中学

事业

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沧州市第一幼儿园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沧州市第二幼儿园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沧州市民族幼儿园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沧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沧州广播电视大学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沧州市第十五中学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沧州市第十六中学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沧州实验高级中学

事业

其他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事业

副厅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沧州市教育局及所属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7 年预算收入8092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313.05万元,基金拨款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预算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预算4613.21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沧州市教育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7年支出预算8092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082.5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9843.72万元,主要为教育事业发展经费。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安排80926.26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588.02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9655.02万元,主要为师范学院教学楼建设项目及室外配套工程、体育训练馆建设、配套及三通一平工程等维修和市第十三中学学校扩建项目的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沧州市教育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828.7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沧州市教育局财政拨款2017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为197.10万元,较2016年度预算224.44万元,减少了27.34万元。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43万元,无公务车辆购置费,较2016年度预算减少41.09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3月局机关进行了公车改革,市教育局机关由原先的9辆车调减为改革后的3辆车,车辆运行维护费同比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51.67万元,较2016年度预算减少28.75万元,主要是上级严格核定正常公用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基数减少。

(三)因公出国(境)费45万元,较2016年度预算增加42.5万元。其中广播电视大学5万元,师范学院40万。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高校加强了与国际名校交流与合作。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

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全市教育系统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深化改革、着力创新,着眼规范、强化治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咬定目标、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教育事业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目标,以转作风、抓改革、增投入、强治理、保安全为重要保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深入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持续推进我市教育事业不断进步。

围绕“一个中心”,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突出“一个重点”,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六位一体”,即学前教育抓规范、义务教育促均衡、普通高中创优质、职业教育建体系、高等教育重内涵、特殊教育扩外延;指向“一个目标”,即建设教育强市,助推创新驱动经济强市和美丽沧州建设。

主要任务目标:

(一)、十三中扩建一期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市五中扩建工程启动。

(二)、师院附属中学工程年内竣工。

(三)、继续实施全面改薄工程。

(四)、巩固精准扶贫成果。

(五)、全面推开教师校长交流。

(六)、创建市级一类以上幼儿园30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5%。

(七)、创建标准化中小学30所。

(八)、实施《沧州市职业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和《2016-2018年三年行动计划》。

(九)、力争沧州医专升本工作列入省“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

(十)、部分县(市、区)按规划完成综合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验收任务。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有关规定、办法。

(二)、监督检查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及教育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并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市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核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成本;管理全市城乡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组织实施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按照高校招生制度和市政府规定的分工,承办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考录工作,承办高等、中等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研究各层次的招生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各级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队伍的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学校的党建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基础教育、普通中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检查九年义务教育落实情况;负责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师范类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教育人才市场建设和教师的交流与人事代理工作。负责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引进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十)、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现代远程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负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初中后、高中后、大学后继续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产业化培训工作。

(十三)、规划和实施全市教育管理情报、统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

(十四)、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规定,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强力推进教育重点项目建设。

继续改善主城区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市直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沧州市十三中一期工程竣工投用;市五中扩建工程启动实施;加快沧州师院附属中学建设进度,年内竣工。协调推进运河区8所、新华区3所、高新区1所学校建设项目实施。

继续实施薄弱学校全面改造工程。校舍建设类项目竣工率完成五年规划的70%以上,设备采购类完成五年规划的80%。

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做好中职教育质量提升项目校的建设工作。推动沧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和沧州工贸学校新校区加快建设。

(二)、统筹提高教育质量水平。

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通过“建”“扩”“收”三措并举,加快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制定实施第三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落实国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支持在乡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幼儿园,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出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理顺管理体制,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以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对公办学前教育形成有力补充。强力扩大公办幼儿园规模,指导推进全市新建幼儿园43所、改扩建幼儿园29所。开展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专项检查督导,促进全市幼儿园健康规范发展。

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召开全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推进工作会议,传导压力,整改问题,落实规划。加快义务教育内涵发展,深入落实《沧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一细五领”推进方案》,在推进学校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上,通过课程引领、文化引领、技术引领、特色引领和评价引领,提高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强力推进控辍保学,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加大对控辍目标的督查监管力度,落实控辍保学奖惩制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扎实开展标准化学校建设。启动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出台实施《关于加快普通高中发展的意见》,提高普通高中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高考奖励、自主招聘、退一补一等激励政策,扩大办学自主权。加速高中龙头沧一中发展,采取公参民方式,用活用好相关政策,办好 “北大班”和“圆梦班”,加强拔尖学生培养。继续实施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综合考核,加强普通高中精细化管理。做好新高考对接工作,举办迎接新高考论坛。

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建设。积极有效推进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和招生数量“双扩大”工作,努力实现高中阶段职普学生比例45:55的目标。加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沧州职业教育联盟建设,新建机械制造、物流、杂技文化等3个产教联盟。加快我市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构筑各有发展侧重的主城区、东部、南部、西部四大板块职教发展格局。积极推进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开展联合办学、合作培养、协同教研等。开展千家企业岗位技能和用人标准调研活动。开展第七届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探索由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承办面向社会的能工巧匠比赛,推动我市“大工匠”队伍建设。

通过强龙头、搭平台、建联盟等措施,实施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教育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落实,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加快中职教育示范校工贸学校建设进度。加强我市公共实训基地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教与企业、产业的深度融合,提高职业教育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打造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的贡献率。

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能力。适应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战略和沧州沿海发展战略需求,加强高校校园文化内涵建设,深化办学模式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设置,提升人才培养层次水平,构建和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推进高校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好沧州师院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和推进本科办学合格评估准备工作。沧州医专继续推进直属附属医院设置工作,进一步做好提质升本准备。

优化素质教育机制模式。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主阵地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增强民族文化自信。深入开展经典优秀传统文化诵读教育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推进家乡文化进课堂,广泛组织开展好参观见学教育活动。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营造书香校园。增强活动育人实效,加强学生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诚信教育。继续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抓好家庭教育工作。

以提高素质、强化审美、培养特长、发展个性为目标,强化学校艺术教学和实践,抓好以校园合唱团活动为主体的学校艺术教育,打造特色品牌。以沧州建州150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语言文字系列活动。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努力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和《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组织开展好2016年第十五届中小学生体育节。开展“一校一品牌,一生三爱好”活动示范学校达标验收活动。组织实施好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继续推进武术进校园工作。做好校园足球推广工作。落实健康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活动。

推进校园环境综合治理。继续开展节约型学校、绿色校园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继续加强中小学校学生装管理工作。

(三)、加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党建工作,提升核心领导能力。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大兴调研之风,深入开展教育调研活动。继续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解放思想大讨论和机关作风整顿工作。强化科级学校领导班子和成员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学校中层干部的备案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四连心、接地气”活动。加强教育系统党建,继续开展党建示范校创建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岗位专业能力。提升校长队伍专业素质,举办两期校长培训班。公开招聘优秀教师,逐步实现师资均衡配置。统筹城乡师资合理配置,探索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继续深入开展“三区”支教活动。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意见。加强师德建设,抓好师德考核,开展师德教育系列活动。大力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加强教师培训工作。

加强教育设施建设,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启动实施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协同办公和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全市“人人通”建设与应用,逐步形成全市大数据共建共享。做好资源整合和使用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全市教育教学资源库。启动实施沧州市机器人培训及第一届机器人大赛。推动主城区智慧教室建设。推动创客教育学校试点工作。建成和完善探究实验室5个,更新换代计算机教室10个、多媒体教室20个,申报省一级图书馆20所。

加强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提升先导引领能力。推动学区教研、校级联合联片教研、校本研修集体教研模式,构建名师工作室、教师共同体、教师联盟等多种形式的教师学术发展学术团队,构建基于网络的常态化教科研工作管理和网络研修工作体系。选聘优秀教师充实市级教科研队伍,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教研员工作队伍。实施第二轮“沧州市骨干教师专业发展‘五·三·一’工程”,继续推动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开展骨干教师学术引领系列活动。继续推动沧州市教科研“惠农工程”项目,帮扶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教学校)50所。继续开展课堂教学“微创新”活动,推进“微课题研究”。

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提升安全维稳能力。明晰安全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员负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责任制落实。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创建省级“星级校园”活动。开展“校园警卫室”建设,完善学校“三防”建设,配齐配强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专职保安,加强校园视频监控平台、报警设施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安全隐患平台和安全教育平台,推进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改规范化、科学化。做好安全业务培训、宣传演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以网络监控厨房为重点,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加强招生考试工作,提升科技招考水平。加强涉考法律法规宣传、考生诚信教育,加强招考队伍建设和招考科技手段运用,加强人员培训、考试管理,确保平安招考。拓宽畅通招生考试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时效,继续推行阳光招考。

加强教育宣传工作,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加强教育宣传队伍建设,形成主要领导统筹的大宣传格局。不断拓展宣传平台载体,突出做好依托当地媒体的宣传工作。突出教育宣传时代特征,进行新媒体宣传的积极探索。做好教育宣传培训和通讯员工作。做好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做好教育主流报刊的宣传推介工作。

 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加强法治保障能力。强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强化教育干部教师的法治思维和红线意识、底线意识、规则意识,营造良好的教育法治环境。加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规范完善政务、校务公开,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强化社会监督。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抓好教育干部的学法和法律知识测试工作,切实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四落实”工作。进一步简政放权,做好“三公开、三清单”工作,服务百姓群众办事。加强行政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两库一单”,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深入推进局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水平。强力推进依法治校,积极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重点整治择校、大班额、乱收费、有偿家教等教育乱象,规范优化教育秩序,提升学校依法办学水平,逐步形成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继续开展“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

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激发教育发展活力。完善中考网络信息平台功能建设,推进中考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招生考试管理水平。探索谋划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改革的系统衔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继续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形成关心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开展“医教结合”实验,积极探索市特殊教育承办职业高中教育的新模式。加强对中小学学生素质综合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促进中小学生素质综合评价工作健康发展。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进一步优化主城区教育规划布局,完善教育功能配套,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完成泊头实验高中教师分流后续工作。进一步推动华北工业学校接收工作。

(四)、全面落实教育民生好事实事。

提高经费保障水平。积极协调,力争将市属高等职业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提高到12000元,适当提高市本级普通高中生均公共财政公用经费。推动教育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落实。

巩固精准扶贫成果。在海兴、盐山、南皮等三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全面落实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学前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实现对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扎实开展中小学结对帮扶工作,加大对城镇薄弱学校和乡村教育扶持力度。通过集团化办学、中小学结对帮扶、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努力提高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教育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和校际差距。继续采取多形式的招生办法,采取不定期招生手段,扩大特殊教育规模。

(五)、努力推进区域教育发展水平提升。

进一步突出教育督导工作实效。加强对沧县、盐山、肃宁、沧州市本级教育工作的过程性督导,确保通过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加强对肃宁、沧县、黄骅、泊头、河间五个县(市)的过程性督导,确保通过教育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认定。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南皮、盐山、献县、孟村通过省政府“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督导评估。全面推开督学责任区工作。加强对热点、难点工作专项督导检查。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60沧州市教育局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学前教育

实施学前教育重点项目,支持和引导市县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缓解当前存在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增强资金配置的科学性,提高幼儿园入园率和扩大在园幼儿数,有效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支持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在乡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幼儿园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由民办幼儿园统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购置玩教具、支付租金、改善教师待遇、开展教师培训等;对接受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幼儿园给予奖励性资助等。支持实施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资助项目。

开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支持市县扩建和新建公办幼儿园、利用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幼儿资助比例

≥10%

≥9%

≥7%

<7%

适龄儿童毛入园率

≥78%

≥75%

≥73%

<73%

在园幼儿数量

≥10

≥9

≥8

<8

义务教育

60.29

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贫困寄宿生资助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促进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发展。推进教育扶贫工程,促进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发展城乡义务教育

60.29

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保证学校校舍安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城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高。推进教育扶贫。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685元、初中885元(均含取暖费85元),特教6000元。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城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教科书免费发放率

100%

≥98%

≥96%

<96%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覆盖率

≥26%

≥25%

≥24%

<24%

新建、改扩建、维修校舍面积

≥8

≥6

≥4

<4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人数

≥26%

≥1.5

≥1

<1

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保障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基本教学条件,改善学校生活设施,办好必要的教学点,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

从2014年开始,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教师数量、素质、结构基本适应教学需要。

小学生均设备价值

≥800

≥750

≥700

<700

初中生均校舍面积

≥10

≥8

≥6

<6

初中生均设备价值

≥1000

≥950

≥900

<900

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舍面积

≥8

≥6

≥4

<4

中小学教学设备、图书购置数量

≥14

≥12

≥10

<10

小学生均校舍面积

≥6

≥5.5

≥5

<5

普通高中教育

健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改善普通高中办学件。

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免除建档立卡的贫困高中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教课书费。

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学生资助

提高我市高中毛入学率。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建档立卡的公办高中贫困学生,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课书。

提高我市高中毛入学率。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建档立卡的公办高中贫困学生,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课书。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0%

≥88%

≥86%

<86%

建档立卡的公办高中贫困学生“三免”覆盖率

100%

≥99%

≥98%

<98%

在校高中生数量

≥10

≥8

≥6

<6

“三免”的高中贫困学生数量

≥1500

≥1300

≥1100

<1100

职业教育

2249.80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完善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启动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推进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各类专业教学标准,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

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质量

65.00

实施重点中职学校质量提升计划,建设全市精品校,形成优势带动。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助学金政策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突出择优扶强、扶特,启动重点建设精品、品牌和特色中职校质量提升工程。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助学金政策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中职生均校舍面积

≥16

15

14

<13

中职生均设备价值

≥3900

≥3880

≥3860

<386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覆盖率

100%

≥98%

≥96%

<96%

新建、改扩建中职校舍面积

≥8

≥6

≥4

<4

中职教学设备购置数量

≥3500

≥2500

≥2000

<200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人次

≥7500

≥7000

≥6500

<6500

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2184.80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专业发展水平。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增强学校经费保障能力。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等职业教育优质教育资源,提高高职高专院校生均拨款水平。

教学保障率

100%

≥95%

≥90%

<90%

万元财政投入培养的学生数

≥0.7

≥0.65

≥0.6

<0.6

高等教育

6376.23

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等教育,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科学研究。

引导高校明确发展定位和建设目标,继续推进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试点工作,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着力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完善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强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特色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保障水平

6376.23

提高高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继续推进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试点工作,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强高校基础能力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本科高校经费保障水平继续维持在生均12000元基础;继续推进高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试点工作。加强高校基础能力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教学保障率

100%

≥95%

≥90%

<90%

万元财政投入培养的学生数

≥2

≥1.95

≥1.9

<1.9

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

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和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深入推进产学研结合,共建一批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创新服务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深入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市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一批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等。

科研项目结题率

≥75%

≥70%

≥65%

<65

新增科研课题项目数

≥800

≥700

≥600

<600

建设科研创新平台数量

≥60

≥50

≥40

<40

教师队伍建设

20.00

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完成中职、中小学幼儿园骨干、学科教师培训,高层次、优秀人才引进计划,提高特殊群体教师待遇。

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20.00

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完成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边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开展三区支教。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培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发放补助;发放边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落实三区支教市级配套资金。对扎根乡村的教师进行表彰。

参训教师合格率

≥95%

≥92%

≥90%

<90%

“三区”支教学生、家长满意度情况

100%

≥98%

≥96%

<96%

培训教师人数

≥1000

≥980

≥950

<950

选派“三区”支教教师人数

≥70

≥60

≥50

<50

推进教育公平

负责推进教育公平

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资助贫困学生

设立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

完成每年资助高校贫困学生的任务。

资助经费发放到位率

100%

≥95%

≥90%

<90%

贫困学生资助人数

≥2

≥1.5

≥1

<1

教育政务管理

1137.40

负责教育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依法行政,构建人民群众满意、勤政廉洁的政府部门;保障工作正常高效运行,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综合业务管理

474.00

做好教育政策制定、教育改革、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做好各项教育管理工作。

厅机关业务对象满意度

100%

≥95%

≥90%

<90%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综合事务管理

663.40

做好会议培训组织,内部信息化建设与维护,财务和资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基础设施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人事、党务以及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保障机关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机关工作人员满意度

100%

≥95%

≥90%

<90%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沧州市教育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301.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22.52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178.69万元。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360沧州市教育局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2301.21

2301.21

2122.52

178.69

沧州市教育局小计

40.00

40.00

40.00

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专项经费

228.00

打印设备

A02010601

台

25

0.20

5.00

5.00

5.00

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专项经费

228.00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台

30

0.50

15.00

15.00

15.00

办公设备(计算机)购置费

20.00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台

40

0.50

20.00

20.00

20.00

泊头职业学院小计

300.00

300.00

300.00

实习实训设备购置(行政性收费)

300.00

教学专用仪器

A033412

套

1

300.00

300.00

300.00

300.00

沧州市第一职业中学小计

151.60

151.60

151.60

教师办公桌椅笔记本购置

10.00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台

25

0.40

10.00

10.00

10.00

会议室、演播厅等电子屏安装(行政性收费)

50.00

组合音像设备

A020913

套

1

23.00

23.00

23.00

23.00

会议室、演播厅等电子屏安装(行政性收费)

50.00

LED显示屏

A020207

个

1

9.00

9.00

9.00

9.00

会议室、演播厅等电子屏安装(行政性收费)

50.00

家具用具

A06

个

35

0.08

2.80

2.80

2.80

会议室、演播厅等电子屏安装(行政性收费)

50.00

家具用具

A06

个

1

1.50

1.50

1.50

1.50

会议室、演播厅等电子屏安装(行政性收费)

50.00

家具用具

A06

个

3

0.06

0.18

0.18

0.18

会议室、演播厅等电子屏安装(行政性收费)

50.00

家具用具

A06

个

1

0.10

0.10

0.10

0.10

会议室、演播厅等电子屏安装(行政性收费)

50.00

家具用具

A06

个

4

0.15

0.60

0.60

0.60

会议室、演播厅等电子屏安装(行政性收费)

50.00

家具用具

A06

个

200

0.02

4.00

4.00

4.00

会议室、演播厅等电子屏安装(行政性收费)

50.00

家具用具

A06

个

300

0.01

3.00

3.00

3.00

会议室、演播厅等电子屏安装(行政性收费)

50.00

家具用具

A06

批

194

0.03

5.82

5.82

5.82

教学楼暖气更新(行政性收费)

15.00

供暖设备安装

B0605

个

1

15.00

15.00

15.00

15.00

校园文化一期建设(行政性收费)

50.00

服务

C

期

1

50.00

50.00

50.00

50.00

日常公用经费

180.90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20

0.45

9.00

9.00

9.00

日常公用经费

180.90

电冰箱

A0206180101

3

0.80

2.40

2.40

2.40

日常公用经费

180.90

显示设备

A02010604

2

0.60

1.20

1.20

1.20

日常公用经费

180.90

空调机

A0206180203

10

0.40

4.00

4.00

4.00

日常公用经费

180.90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2

0.40

0.80

0.80

0.80

日常公用经费

180.90

家具用具

A06

40

0.20

8.00

8.00

8.00

日常公用经费

180.90

保险服务

C1504

2

0.60

1.20

1.20

1.20

沧州市第一中学小计

548.97

548.97

548.97

日常公用经费

2042.83

货物

A

20

10.00

174.47

174.47

174.47

日常公用经费

2042.83

教育服务

C18

1

174.50

174.50

174.50

174.50

日常公用经费

2042.83

教育服务

C18

4

50.00

200.00

200.00

200.00

沧州市第二中学小计

78.21

78.21

78.21

日常公用经费

950.64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

套

1

1.30

1.30

1.30

1.30

日常公用经费

950.64

组合音像设备

A020913

套

1

1.86

1.86

1.86

1.86

日常公用经费

950.64

空调机

A0206180203

台

3

0.25

0.75

0.75

0.75

日常公用经费

950.64

空调机

A0206180203

台

8

0.50

4.00

4.00

4.00

日常公用经费

950.64

家具用具

A06

套

20

0.25

5.00

5.00

5.00

日常公用经费

950.64

家具用具

A06

套

10

0.09

0.90

0.90

0.90

日常公用经费

950.64

家具用具

A06

套

1

1.00

1.00

1.00

1.00

日常公用经费

950.64

打印设备

A02010601

台

1

0.70

0.70

0.70

0.70

日常公用经费

950.64

打印设备

A02010601

台

4

0.15

0.60

0.60

0.60

日常公用经费

950.64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台

1

0.30

0.30

0.30

0.30

日常公用经费

950.64

照相机及器材

A020205

台

1

0.50

0.50

0.50

0.50

日常公用经费

950.64

投影仪

A020202

台

1

0.30

0.30

0.30

0.30

日常公用经费

950.64

保险服务

C1504

2

0.50

1.00

1.00

1.00

日常公用经费

950.64

专用设备

A03

套

1

60.00

60.00

60.00

60.00

沧州市第五中学小计

87.89

87.89

87.89

第五中学办公用电脑及打印机采购

60.29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132

0.54

60.29

60.29

60.29

日常公用经费

157.50

家具用具

A06

30

0.07

2.10

2.10

2.10

日常公用经费

157.50

家具用具

A06

1

0.90

0.90

0.90

0.90

日常公用经费

157.50

家具用具

A06

352

0.06

21.12

21.12

21.12

日常公用经费

157.50

车辆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1

2

0.50

1.00

1.00

1.00

日常公用经费

157.50

家具用具

A06

1

1.08

1.08

1.08

1.08

日常公用经费

157.50

家具用具

A06

1

0.90

0.90

0.90

0.90

日常公用经费

157.50

家具用具

A06

2

0.25

0.50

0.50

0.50

沧州市民族中学小计

34.00

34.00

34.00

日常公用经费

144.85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台

40

0.60

24.00

24.00

24.00

日常公用经费

144.85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台

10

0.50

5.00

5.00

5.00

日常公用经费

144.85

空调机

A0206180203

台

5

0.80

4.00

4.00

4.00

日常公用经费

144.85

保险服务

C1504

单

2

0.50

1.00

1.00

1.00

沧州市第七中学小计

28.40

28.40

28.40

日常公用经费

299.94

家具用具

A06

套

300

0.04

12.00

12.00

12.00

日常公用经费

299.94

家具用具

A06

个

500

0.01

5.00

5.00

5.00

日常公用经费

299.94

饮水器

A02061807

台

20

0.40

8.00

8.00

8.00

日常公用经费

299.94

图书

A0501

册

300

0.01

3.00

3.00

3.00

日常公用经费

299.94

保险服务

C1504

单

1

0.40

0.40

0.40

0.40

沧州市第十三中学小计

118.56

118.56

118.56

日常公用经费

278.34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台

40

0.42

16.80

16.80

16.80

日常公用经费

278.34

家具用具

A06

套

200

0.10

20.00

20.00

20.00

日常公用经费

278.34

空调机

A0206180203

台

40

0.23

9.20

9.20

9.20

日常公用经费

278.34

家具用具

A06

张

450

0.07

31.50

31.50

31.50

日常公用经费

278.34

打印设备

A02010601

台

40

0.15

6.00

6.00

6.00

日常公用经费

278.34

保险服务

C1504

2

0.50

1.00

1.00

1.00

日常公用经费

278.34

生活用电器

A020618

台

1

24.00

24.00

24.00

24.00

日常公用经费

278.34

家具用具

A06

套

3150

0.01

10.06

10.06

10.06

沧州市第一幼儿园小计

15.39

15.39

15.39

日常公用经费

145.80

空调机

A0206180203

台

21

0.46

9.66

9.66

9.66

日常公用经费

145.80

复印机

A020201

台

1

0.31

0.31

0.31

0.31

日常公用经费

145.80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台

1

2.42

2.42

2.42

2.42

日常公用经费

145.80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

台

6

0.50

3.00

3.00

3.00

沧州市民族幼儿园小计

8.90

8.90

8.90

日常公用经费

65.60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台

10

0.50

5.00

5.00

5.00

日常公用经费

65.60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台

1

0.70

0.70

0.70

0.70

日常公用经费

65.60

照相机及器材

A020205

台

5

0.32

1.60

1.60

1.60

日常公用经费

65.60

空调机

A0206180203

台

2

0.80

1.60

1.60

1.60

沧州广播电视大学小计

400.50

400.50

400.50

主楼外墙、门卫维修(行政性收费)

98.00

修缮工程

B08

1

98.00

98.00

98.00

98.00

主楼整修(门厅地面抬升门脸改造装修、更换二三四楼瓷砖)(行政性收费)

80.00

修缮工程

B08

1

80.00

80.00

80.00

80.00

后院绿化、建蓄水池

80.00

修缮工程

B08

1

80.00

80.00

80.00

80.00

校园文化建设(电子屏展板文化墙路灯等)

20.00

LED显示屏

A020207

1

20.00

20.00

20.00

20.00

购置电子阅览室设备

20.00

图书档案设备

A0204

1

20.00

20.00

20.00

20.00

教室购置多媒体

25.00

投影仪

A020202

1

25.00

25.00

25.00

25.00

南楼教室购置空调

10.00

空气调节电器

A02061802

20

0.50

10.00

10.00

10.00

四楼多功能厅购置音响

10.00

组合音像设备

A020913

1

10.00

10.00

10.00

10.00

购置微课制作设备

5.00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

1

5.00

5.00

5.00

5.00

购置快速录播设备

50.00

视频设备

A020911

1

50.00

50.00

50.00

50.00

日常公用经费

339.70

保险服务

C1504

1

2.50

2.50

2.50

2.50

沧州市教育考试院小计

95.00

95.00

95.00

设备购置费

25.00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台

18

0.50

9.00

9.00

9.00

设备购置费

25.00

打印设备

A02010601

台

8

0.50

4.00

4.00

4.00

设备购置费

25.00

传真通信设备

A02081001

台

2

0.30

0.60

0.60

0.60

设备购置费

25.00

空调机

A0206180203

台

3

0.80

2.40

2.40

2.40

设备购置费

25.00

专用设备

A03

台

132

0.05

6.60

6.60

6.60

设备购置费

25.00

专用设备

A03

台

30

0.08

2.40

2.40

2.40

标准化考点维护费

70.00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1

1

70.00

70.00

70.00

70.00

沧州市第十五中学小计

9.10

9.10

9.10

日常公用经费

64.08

家具用具

A06

套

10

0.06

0.60

0.60

0.60

日常公用经费

64.08

家具用具

A06

套

300

0.02

6.00

6.00

6.00

日常公用经费

64.08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A02091001

台

1

0.50

0.50

0.50

0.50

日常公用经费

64.08

通用摄像机

A02091102

台

1

2.00

2.00

2.00

2.00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小计

384.69

384.69

206.00

178.69

日常公用经费

2540.83

安全服务

C0810

批

1

88.80

88.80

88.80

88.80

日常公用经费

2540.83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批

1

34.19

34.19

34.19

34.19

日常公用经费

2540.83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批

1

125.12

125.12

125.12

11.91

113.21

日常公用经费

2540.83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批

1

71.10

71.10

71.10

71.10

日常公用经费

2540.83

印刷和出版

C0814

批

1

38.48

38.48

38.48

38.48

日常公用经费

2540.83

通用设备

A02

批

1

25.00

25.00

25.00

25.00

日常公用经费

2540.83

保险服务

C1504

1

2.00

2.00

2.00

2.00


 

七、国有资产信息

沧州市教育局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66.51万元,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2301.21万元,主要为教学设备、教学仪器、实习实训设备、办公设备等,均已列入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详见下表。

沧州市市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沧州市沧州市教育局

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项   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666.51

1、房屋(平方米)

5,264.72

111.00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4,964.72

96.00

2、车辆(台、辆)

3

65.30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0

4、其他固定资产

——

490.21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部门(含所属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2017年4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