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2019/01/07 1.9w 阅读 202 点赞

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寒假即将来临,为使广大师生、幼儿过一个安全充实、欢乐祥和的假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决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19年1月26日(农历腊月二十一)放寒假,2月21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遵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学校不准在寒假期间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准出租教室或办各种名目的收费补习班,中小学教师一律不准搞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要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严控书面作业总量,以实践性、合作性、自主性作业为主,保证广大师生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

三、各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结合冬季和节日特点,教育学生注意防雾霾、防流感、防煤气中毒、防爆竹炸伤、防交通事故、防溺水等;做好学校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尤其是食堂、财务室、化学药品库等重要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护校制度,不得发生脱岗漏岗现象,保证24小时昼夜值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值班电话:3170781。

四、各学校要对师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诚信教育、传统文化教育,教育师生尊老爱幼,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不健康思想的侵害,为积极推动沧州市“文明城市建设”作出贡献,让全体师生过一个快乐、文明、和谐的春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寒假和下学期的安排部署及寒假后的取暖工作,确保各项教育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表

沧州市教育局

2019年1月7日

附件

沧州市中小学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表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第一周

二月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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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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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8

三月1

2

3

第三周

4

5

6

7

8

9

10

第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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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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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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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

21

22

23

24

第六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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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8

29

30

31

第七周

四月1

2

3

4

5

6

7

第八周

8

9

10

11

12

13

14

第九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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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

21

第十周

22

23

24

25

26

27

28

第十一周

29

30

五月1

2

3

4

5

第十二周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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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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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第十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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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第十四周

20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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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5

26

第十五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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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30

31

六月1

2

第十六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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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7

8

9

第十七周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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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第十八周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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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

21

22

23

第十九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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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7

28

29

30

第二十周

七月1

2

3

4

5

备注:全市中小学2019年7月5日放暑假,9月1日开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