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沧州市教育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2020/08/24 1.7w 阅读 201 点赞

沧州市教育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有效地制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进行投诉或举报:

(一)认为市教育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合法或不适当的;

(二)认为市教育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合法或不适当的;

(三)投诉人向市教育局申请履行法定职责,市教育局没有依法履行的;

(四)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投诉或举报的,可采用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地址:沧州市育才路1号市教育局办公楼505室,电话:3170600,受理科室为政策法规科。

第四条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投诉或举报,首接人员不负责办理的,必须告知其准确的投诉电话或引领至局政策法规科。

第五条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投诉或举报一经受理的,要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当事人要求答复的,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六条局政策法规科接到投诉人投诉后,应当将书面投诉内容或记录移交局相关科室处理;同一投诉涉及多个科室工作的,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指派牵头科室汇总。

第七条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由分管领导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处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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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