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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元宵节期间禁燃禁放

2022/02/13 9.7k 阅读 216 点赞

致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元宵节期间禁燃禁放

沧州市公安局

致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各县(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全域(沧州市全部地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罚款或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是大势所趋,需要全市人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我们诚恳的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改变旧有观念,移风易俗,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最高奖励8万元)。

        沧州市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3、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4、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5、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奖励。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0317-2170811

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1号沧州市公安局治巡支队。

3、举报邮箱:w3130835@163.com;

4、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三、奖金领取办法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县市区原出台的奖励政策低于此标准的,按本办法的奖励标准执行。


沧州市公安局及各县市区公安局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0317-2170811

渤海新区:0317-5555515     

高新区:0317-8697510

开发区:0317-5673600       

渤   西:0317-5527110

新华区:0317-5523811        

运河区:0317-5523755

黄骅市:0317-5558858       

泊头市:0317-8192031

任丘市:0317-3337552       

河间市:0317-5588131

南皮县:0317-5256300       

东光县:0317-5536700

吴桥县:0317-5276925       

青  县:0317-5285877

献  县:0317-5108548         

海兴县:0317-5545552

盐山县:0317-5125972         

孟村县:0317-6765016

肃宁县:0317-5575051       

沧  县:0317-552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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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