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通告

2022/01/10 1.3w 阅读 111 点赞
通告


广大缴存职工:

近日,网上流传“公积金最新政策”的帖子,其内容大致为“公积金不办理二套房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后提取公积金需留存额度满一年”等等。为防止缴存职工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我中心郑重声明:今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未作任何调整,继续执行《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范》《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范》文件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和配偶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则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人和配偶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人和配偶有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提取留存额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具体提取政策执行,对公积金账户留存额度没有要求。

请广大缴存职工以我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发布的政策为准,不要轻信谣言,更不要传播谣言。政策咨询可拨打12345或12329热线咨询。

特此通告。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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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