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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办理归集、提取业务要求单位和职工提供资料复印件规定的通知

2019/09/10 4.5k 阅读 487 点赞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办理归集、提取业务要求单位和职工提供资料复印件规定的通知


各管理部(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落实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沧金管字〔2019〕51号),进一步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市公积金中心研究决定,取消办理归集、提取业务要求单位和职工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的规定。各管理部(分中心)受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时,使用高拍仪拍照原件,将资料电子影像提交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生成电子档案,不再要求单位和职工提供资料复印件。在归集、提取档案中不再留存资料复印件。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