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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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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537238/2000000143

  •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名    称:

    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

  • 文    号:

    沧民字〔2018〕92号

  • 发布日期:

    2018-12-10

  • 主题词:
  • 有效性:

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全市社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大扶贫格局,坚决打赢我市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及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工作实际,现就广泛引导和动员全市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到了攻坚克难的关键,社会组织是扶


贫开发的重要主体之一,参与脱贫攻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职责。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舞台和现实途径。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把扶贫济困作为自身的神圣职责,为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产业扶贫。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技术类协会积极参与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组织具备条件的会员单位在贫困地区建立产业发展基地,加大对贫困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组织中专业人才为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提高贫困人口脱贫增收能力,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二)开展教育扶贫。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扶贫助学助困等项目。各类社会组织要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开展扶贫助学助困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帮助其完成学业和实现就业。鼓励社会组织特别是教育培训类社会组织通过增强贫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能力和师资水平,开展科学普及,提升贫困地区教育水平,帮助扶贫对象学习掌握职业技能、致富技术,提供职业指导,增强就业能力。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加大对贫困学生资助力度。

(三)开展健康扶贫。鼓励社会组织通过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卫生人才培训和紧缺设备援助等,帮助贫困地区提高医疗水平,改善服务设施。支持社会组织针对贫困人口实施小儿先心病治疗、优生优育等健康项目,精准对接特殊困难家庭,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做好疾病预防宣传、早发现、早治疗等工作。动员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对贫困人口开展义诊、免费体检等公益活动。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医院对贫困人口开展一对一帮扶和义诊等活动。

(四)倡导志愿扶贫。充分发挥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作用,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贫困人口提供心理疏导、生活帮扶、能力提升、权益保障等专业服务,为贫困妇女、青年提供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就业援助、生计发展等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村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贫困村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关爱保障工作,帮助解决其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五)参与其他扶贫。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产业信息汇集、行业资源聚集、专业人才密集等优势,助推劳务输出就业扶贫;发挥服务专业、成本低廉、运作高效等优势,助力贫困地区水利交通建设、危房改造、文化建设等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科技助力精准扶贫活动,改善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继续推进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发挥党员在帮带群众脱贫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员干部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积极投身到脱贫攻坚主战场。

(三)建立激励机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任务,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扬。同时,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和转移职能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社会组织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有尊重。

(四)强化舆论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对在脱贫攻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加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力度;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也要利用门户网站、刊物等载体,开设专栏,宣传参与扶贫成效的典型案例,营造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

(五)着重鼓励支持。要进一步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加政府购买扶贫服务项目。对热心扶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社会组织,可在政府购买服务时优先给予支持。

                                沧州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