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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12/15 8.0k 阅读 51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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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537238/2000000216

  • 主题分类:

    减灾救济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名    称:

    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沧民字〔2019〕63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6

  • 主题词:
  • 有效性:

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安排,依据市纪委监委《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方案》要求,市民政局结合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深入排查问题线索、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合理制定整治措施、全面完成问题整改。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定期上报制度,将《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问题整改台


帐》于每月5日和2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联系人:王腾飞  电话:5200836

邮 箱:czdb1309@163.com

沧州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11日        


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紧紧围绕“为民服务解难题”这个具体目标,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专项巡视整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完善低保救助工作制度机制,着力解决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纠“四风”转作风,坚决打通把党和政府温暖送到每一名困难群众手中的“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整改问题及措施

(一)着力解决低保政策不合理、不完善、不系统,低保保障率偏低等问题。

整治措施: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的“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低保渐退期”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按照年初全省民政工作会议明确的指标,加强对农村低保保障率明显偏低的县(市、区)的督导力度,适度提高低保保障率。

量化指标:赴各县(市、区)督导指导率达到100%;全市农村低保保障率力争达到2.2%。

进度时限:2019年11月底取得明显成效,长期推进。

(二)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漏保”、“错保”等问题。

整治措施:完善农村低保核查认定机制,按照民政厅工作安排,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市、县、乡、村四级信息联通,解决救助碎片化、救助重复、救助缺失等问题,为低保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撑。深入走访排查,严格依规进行材料审查和信息比对,从人社、住建、公安、税务、工商、证券、金融等部门获取可用于核查比对居民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的相关信息,丰富拓展核查比对要素,提高低保核查精准度,防止“错保”“漏保”。

    量化指标:对老弱病残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走访排查率达到100%;对农村低保申请核查率达到100%。

进度时限:2019年11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着力解决低保政策不到位、不完善、不系统等问题,防范化解低保出现漏保、错保、人情保甚至骗保引发的信访风险。

1.在市、县两级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工作网,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

量化指标:市、县两级快速响应机制覆盖面达到100%。

进度时限:2019年10月上旬

2.督促指导各地对农村低保领域群众信访举报建立工作台账,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

量化指标:群众信访举报件受理处置率达到100%。

进度时限:2019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检查各地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

量化指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备案率达到100%、入户核查率达到100%。

进度时限:2019年11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查处农村低保救助资金监管不力问题

整治措施:将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督促指导各地全面梳理农村低保资金拨付、卡折发放、资金发放等各环节运行情况,深入查找分析监管盲区、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建立健全救助资金运行监管制度机制,确保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运转安全。

量化指标: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认真开展农村低保治理工作,特别是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治理。

进度时限:2019年11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解决专项治理整治整改问题不到位

整治措施:全面总结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深入查找和解决制约工作难点问题,重点查看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于整治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治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导。

量化指标:对专项治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率达到100%;对工作进展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督促指导率达到100%。

进度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群众切实利益,领导关注、群众关切,时间紧、任务重,市民政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建立包联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找准切入点,拉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整改工作台账,高质量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肃执纪问责。群众利益无小事。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要运用好网络、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充分利用各职能部门大数据平台,对顶风违纪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全面排查,一经查实,及时转交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纪律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三)确保取得实效。坚持将问题整改贯穿始终,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逐项研究拿出整改措施。能立即改的要立即改,主题教育期间能解决的要在主题教育期间整改到位,属于长期推进解决的问题要集中研究对策,盯紧推进落实。专项整治工作11月底前要取得明显成效。

民政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群众投诉举报电话:

0317-5200836

民政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群众投诉举报网址:

http://www.mzj.cangzhou.gov.cn/zmhd/index.shtml

民政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群众投诉举报邮箱:

czdb1309@163.com

附件:1.沧州市民政局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沧州市民政局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包联名单

3.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问题整改台账

附件1

沧州市民政局

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深化农村

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班长:  李秀河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班长:  邵春发  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树广  市民政局调研员

刘秀芬  市民政局副局长

于龙波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文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王国兴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

          董启东  市民政局财务科负责人

          张晓宸  市民政局低保核查中心负责人

柴泊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副主任科员

王腾飞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员

          付  丽  市民政局低保核查中心科员

附件2

沧州市民政局

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包联名单

第一组:

李秀河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包联县(市、区):黄骅市、渤海新区(中捷、南大港、港开区)

第二组:

邵春发  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包联县(市、区):运河区、新华区、高新区

第三组:

李树广  市民政局调研员

包联县(市、区):盐山县、海兴县、孟村县

第四组:

刘秀芬  市民政局副局长

包联县(市、区):青县、沧县、开发区

第五组:

于龙波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包联县(市、区):东光县、吴桥县、南皮县、泊头市

第六组:

张文华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包联县(市、区):任丘市、河间市、献县、肃宁县


附件3

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深化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问题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时间:2019年   月   日

序号

整治任务

问题清单

原因剖析

整治措施

整治成效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

1

2

3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沧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印

(共印5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