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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和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 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生活

2020/03/19 1.8w 阅读 7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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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537238/2000000214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名    称:

    沧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和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 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生活

  • 文    号:
  • 发布日期:

    2020-03-20

  • 主题词:
  • 有效性:

沧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和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 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生活

 近日,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和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全力做好我市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和关爱保护工作。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关爱保护服务和照料工作。要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定期探访制度,确保“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全力帮扶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有针对性地开展走访探视、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服务,提供必要帮扶;切实关爱保护受疫情影响监护缺失儿童,分类做好监护缺失儿童的临时照料服务;加大集中救助和街面巡查力度,为不愿进站接收救助的人员免费发放口罩等防护用品,宣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指导流浪乞讨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强化特殊情况残疾人员的照护服务,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其照护服务事宜。

《通知》要求,要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一要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补贴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同时确保各项救助金和社会福利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要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先救助、后审批的原则,视情况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疫情过后,恢复正常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补办相关手续。三要有效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及时覆盖的各类困难群众,要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通知》强调,要严明责任,协调联动,构建全社会关心关爱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履行好职能职责,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动员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向困难群众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心理疏导、陪伴支持等服务,帮助解决困难群众疫情防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通过合理配发防护用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给予适当工作补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开展“送温暖”活动,宣传先进事迹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导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将一查到底,严肃追责问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