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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537238/20000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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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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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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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沧州市民政局沧州市财政局关于抓紧做好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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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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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null
- 有效性:
沧州市民政局沧州市财政局关于抓紧做好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冀民〔2020〕36号)要求,省将对各地2019年度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此次绩效考核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为全面做好我市的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取得优异成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紧安排部署。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考核是规范困难群众救助管理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是分配中央、省级财政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建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有序展开。
二、开展自评,全面客观评价。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根据《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要求,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对本地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绩效自评,自评报告于4月23日前分别上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查漏补缺,及时做好整改。要全面梳理绩效自评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建立文件材料清单,有缺项的要及时拿出补救措施。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一进行核查,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抓好整改。
四、压实责任,确保考核效果。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紧紧围绕绩效考核目标,进一步明确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考核工作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考核中不出现任何问题。
联系人:市民政局 王国兴 5200836
市财政局 吴 妤 2082733
附件:《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沧州市民政局 沧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