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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 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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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B1767203G/200000000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 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发布日期:

    2021-01-09

  • 主题词:
  • 有效性: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 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推动我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制度化开展,完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治理价格虚高问题,进一步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经省政府同意,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军区保障局

2021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

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完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治理价格虚高问题,进一步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以公立医疗机构为执行主体,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探索完善集采政策,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患者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引导医疗机构规范使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二)基本原则。一是需求导向、确保质量。根据临床需求,遵循医疗技术发展规律,合理确定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品种范围,确保质量和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二是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明确采购量,以量换价、确保使用,畅通采购、使用、结算等环节,改革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中的不合理因素,治理价格虚高问题。三是因材施策、公平竞争。考虑不同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特点,功能、技术、使用差异,以及生产供应能力等因素,形成具体采购方案,引导公平竞争。四是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强化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对中选产品生产、供应、采购、使用的监督监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国家、省级、市级三个层面协同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二、分级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逐步做到应采尽采

(一)及时落实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由国家组织开展的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