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3日,沧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专项工作评议。
会议认为,近两年来,全市两级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破解执行难题,不断转变执行工作理念、注重创新工作方法,逐步增强执行组织保障、大力强化执行规范管理、积极推进执行机制改革、努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尤其是市人大常委会部署专项评议法院执行工作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将执行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不断充实加强执行力量和装备,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使执行工作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执结率达到73.1%。
会议指出,执行工作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兑现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做好执行工作,不仅关系到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和谐社会的建立和诚信社会的打造,更关系到法治社会的推进进程。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破解执行难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协助支持和配合,更需要法院积极发挥执行主体作用。面对当前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失信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成本低,执行联动机制、信用惩戒机制、执行救助机制尚不完善,执行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一系列制约执行工作的问题,只有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有效破解执行难题。
会议决定:
一、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要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和全民法律意识,营造遵法、守法、崇法的社会氛围;要扩大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影响,定期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广播、微博、微信、L E D显示屏等媒介进行公布;要不断扩大联合信用惩戒的部门和范围,创新联合信用惩戒的途径,形成“天罗地网”式的信用惩戒威慑力量,营造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让“老赖”付出成本,不敢再赖。
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法院作为执行工作的主体,要在完善现有执行联动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责任细化和督导落实,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和信用惩戒系统。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拘留收容、网络布控、协助抓捕、刑事立案、移送等工作,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威慑作用,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完善执行救助机制
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门用于特困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并充分发挥社会救济的保障作用。对被救助的对象、救助标准和操作程序等作出统一规定,实现执行救助基金规范运行。
四、加强执行队伍自身建设
法院要配足配强执行力量,不断强化技术装备和执行技能,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以执行信息化建设为“牛鼻子”,积极推进执行办案智能化和执行行为规范化,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功能,落实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健全执行绩效考评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强化“阳光执行”和责任追究,最大限度地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以强烈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切实抓好人民法院执行队伍自身建设,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