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管理,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秩序靓丽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晾晒玉米小麦等农作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晾晒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的区域范围:
市区东起长芦大道(含),西至吉林大道(含);南起黄河路(含),北至永济路(含)合围区域和北京路、迎宾大道全线,禁止晾晒玉米小麦等农作物。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通过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市政府通告规定。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在禁晒范围内晾晒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发现一起,制止一起。
四、对阻碍公安交警和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