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晾晒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的通告

2015/06/04 1.5w 阅读 530 点赞

为加强城市管理,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秩序靓丽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晾晒玉米小麦等农作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晾晒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的区域范围:

市区东起长芦大道(含),西至吉林大道(含);南起黄河路(含),北至永济路(含)合围区域和北京路、迎宾大道全线,禁止晾晒玉米小麦等农作物。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通过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市政府通告规定。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在禁晒范围内晾晒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发现一起,制止一起。

四、对阻碍公安交警和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5年6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