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指南的通知》(冀财建[2015]120号)要求和《关于转发<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13]38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审核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
2、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品运输或危化品运输,下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含厢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
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半挂牵引车、载货车范围。
补贴标准: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人民币,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人民币。
二、申领补贴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2015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申请表》(可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者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4、报废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5、单位车主提供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车主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7、属于挂靠单位车辆的,可以凭挂靠协议原件及单位出具的证明一式2份,由车辆实际所有者申请领取补贴资金;
8、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领补贴资金时间及地点
1、申领补贴资金的时间: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每周五办理)。车主逾期申领补贴资金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视为放弃补贴。
2、申领补贴资金的地点:沧州市商务局、沧州市财政局在沧州市新华区永济东路72号东侧一楼大厅,设立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受理、审核补贴资金申请。联合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317-3599997。
四、沧州市具有报废汽车回收资质的企业
1、沧州市金汇通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17-4849161
2、河北中钢滨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17-5764956
3、河北巨锱商贸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17-4315555
本公告由沧州市商务局、沧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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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h t t p://w w w.m o f.g o v.c n)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