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黄骅港禁止接收公路运输煤炭的通告

2017/09/29 1.7w 阅读 455 点赞

根据环境保护部等10部委及六省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及省政府《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冀政字〔2017〕3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结束时间另行通知),黄骅港禁止接收公路运输的集疏港煤炭,对运输集疏港煤炭的运输车辆实施劝返、依法处罚等措施。

特此通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