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冀政〔2013〕5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具体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教督字〔2014〕5号)文件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17年12月11日至15日对沧州市直学校(不含高校)、幼儿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联系电话:0317-3170640
特此公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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