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污染天气启动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

2017/12/21 1.5w 阅读 351 点赞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政办传[2017]577号)要求,2017年12月22日-23日,市区启动非营运车辆单双号禁限行措施。

一、禁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22日-23日,每日7时至20时。

二、禁限行区域

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本市号牌(冀J,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尾号单双号限行,12月22日7时-20时限单号,允许双号尾数(2,4,6,8,0)通行;12月23日7时-20时限双号,允许单号尾数(1,3,5,7,9)通行。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2017年12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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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