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限行区域的通告

2018/07/23 1.9w 阅读 490 点赞

为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经研究决定:中心城区调整机动车尾号限行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限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本市号牌(冀J,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尾号限行区域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限行区域扩大至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尾号限行规则以市政府通告为准。

二、确需通行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应依法登记后,到属地公安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拼装、报废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理。请自觉遵守。
 

2018年7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